
9月13日,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进会显示,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18项中央改革授权事项已承接落实14项,同时推进首批9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,沪苏浙一体化改革经验正向全国省际毗邻地区复制推广。
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2019年揭牌成立,涵盖上海青浦、江苏吴江、浙江嘉善等三省(市)毗邻地区,是一体化制度的“试验田”。随着机制创新进入“深水区”,地方政府难以在现行制度下突破,需要省级乃至国家部门以更大力度“探路”和“破壁”。
去年以来,中央区域办会同有关部门赋予示范区两批18项改革授权事项,其中14项已实施并取得成效。比如,全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、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异地执业医师免变更注册手续、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等。
此次发布的首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,涉及国土空间规划、国资国企投资、公共场所卫生备案、劳动保障监管执法等9个领域。例如,三省(市)国资委将鼓励国资国企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,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等。
据了解,目前,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已累计推出154项制度创新成果,57项制度创新经验面向全国发布推广。安徽率先推广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,以宁滁、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为重点,开通21条省际毗邻公交线路、开展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、共建长三角(宣城、湖州)产业合作区等,相关制度还计划在皖豫、皖鄂毗邻地区复制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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